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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通风排烟设施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5 18:04:53 发布人:北京清尘 浏览次数: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通风排烟设施的规定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通风排烟设施卫生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该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的空气。空气流向应由高清洁区流向低清洁区,防止食品、餐饮具、加工设备设施污染。


2、烹调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臵,过滤器应该便于清洗和更换。


3、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4、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还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5、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并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可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网罩。(文章来源:www.bjqch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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