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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7 08:52:22 发布人:北京清尘 浏览次数: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明确相关方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3、开展防火检查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


4、开展防火巡查

学校(幼儿园)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


5、规范消防安全标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6、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名教职员工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7、开展消防演练

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8、建立志愿消防队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组建志愿消防队,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9、严格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文章来源:www.bjqch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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